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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尽责管理申诉机制

时间: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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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识别和处理公司供应链可能存在的助长冲突或人权侵害等风险,保障内外部利益相关方与本公司的顺畅沟通,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铜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制定本申诉机制。此外,公司参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采矿业和矿产价值链调解磋商机制》,以期有效地解决争议问题,加强各方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传递各方的诉求和期望,构建负责任、有韧性和可持续的矿产供应链。

1、可以对哪些问题提起申诉?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诉将会被受理:

1)与公司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相关;

2)公司商业活动或者业务关系对利益相关方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了负面影响;

3)公司商业活动或者业务关系违反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中国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或公司《铜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中的要求。

属于以下任意一项的申诉不会被受理:

1)与公司尽责管理无关;

2)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或证人以支持指出的问题;

3)恶意申诉或为获得竞争优势而发起的申诉;

4)如果申诉的问题不属于公司内部机制所能够解决的范畴,我们将积极协调外部机构解决。

2、谁可以提起申诉?

任何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客户、供应商、受影响的社区居民、员工等,均可向公司供应链尽责管理联合办公室提起申诉。

如果申诉由代表受影响方的第三方团体或个人提出,该机构或个人应明确说明其所代表的对象,并提供具备代表权的明确证据。

3、如何提起申诉?

申诉者应填写附件一所示《供应链尽责管理申诉书》,语种不限。申诉书应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至公司供应链尽责管理联合办公室。

邮箱:gyljz@dyys.com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18号

申诉者亦可通过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采矿业和矿产价值链调解磋商机制》进行申诉。


附件一——《供应链尽责管理申诉书》

1.5 供应链尽责管理申诉机制附件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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